受审
法制日报记者 赵文明 法制日报通讯员 潘哲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湖南省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 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突击提拔调整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龙国华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截至今天发稿前,记者获悉,龙国华还没有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公诉方指控,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在分别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详细分述了龙国华205笔涉贿记录:行贿人53人,多为老板、下属,行贿的动机或为承揽工程,或为调动提拔。 其中,为承建株洲县城改造、株洲县城漉浦东路工程以及事成后感谢龙国华的关照,株洲县某建设工程公司四分司老板仇某,先后3次分别给龙送去现金20万元…… 检方指控,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身为县委书记的龙国华开始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行贿人———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召开协调会,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帮助行贿人谋取各种利益。 办了事情,好处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龙国华来者不拒,“坦然”笑纳。 贿金半数来自昔日部下 据记者了解,在龙国华收受的将近500万元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少的一笔数千元,多的则达到数万元。行贿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在传统节假日送礼,有的则是在其旅游、出国考察、出国看望孩子、上党校学习时送礼,只要能找得到“理由”,下属都会给他奉送礼金。 时任株洲县副县长、交通局长的肖劲根,在2002年10月龙国华之子准备出国留学时,送去4000元表示祝贺;2003年至2008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肖劲根以拜年为名,共送给龙国华现金8.6万元;2004年五六月间,龙国华前往欧洲考察,肖劲根送上现金1万元;考察回国后,肖劲根又借口为龙国华接风洗尘,送去现金3万元…… 时任株洲县助理调研员、财政局长的胡海洋,先后16次向龙国华赠送礼金:2002年12月,株洲县拟对各局机关班子进行调整,为得到龙国华的关照,胡海洋送上现金1万元;为了解决副县级待遇,2006年12月,胡海洋送给龙1万元;2007年龙国华搬新家,胡海洋送上现金1万元表示祝贺…… 在行贿名单上,株洲县“有头有脸”的人物比比皆是:时任株洲县粮食局局长袁上兵、时任株洲县副县长黄松林、时任株洲县政协主席陈光国……根据起诉书指控,株洲县曾在任过的从副县长到建设局、粮食局、广电局等14个“局”,再到镇、村、开发区、学校,都对龙国华有过行贿行为,据统计,共有29人涉案。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龙国华的落马,与他即将调离县委书记岗位前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有关。 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龙国华被补选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即将调离之际,龙国华在株洲县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0多名,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到中纪委,引起了高度重视,中纪委专门派员赴湖南调查。 经调查发现,龙国华在担任株洲县委书记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以及生活作风腐化等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 自此,龙国华东窗事发。 用人“潜规则”如何打破 “后果惨痛,影响很大。”这是龙国华在庭审时为自己总结的一句话。 整个庭审过程,龙国华表现得较平静,他认可了检方的指控,表示诚恳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他依法从轻处理。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龙国华动容地表示,自己现在非常悔恨,辜负了“人民的信任、父母的养育和家人的支持,不仅毁了自己,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据了解,龙国华的妻子王国娥因共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儿子、亲友的工作、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 “龙国华是一步一步从基层走上来的干部,他的腐败史确实发人深省。”记者在株洲县采访期间了解到,大多数熟悉龙国华的干部对他的堕落都深感惋惜。 据记者了解,现年53岁的龙国华出生在湖南攸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大学毕业后,龙国华一步步地走上了领导岗位———当过1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先后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县委书记,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被补选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一个县,基本上无人监督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用人的权力太大,以至于可以靠‘动干部’来暴富。”有专家指出,龙国华案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督的缺失,因此,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削弱其用人权,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jhz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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