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单位公款旅游被通报批评 公车私用扣除绩效奖 昨天,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一批治奢案例。前期,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市纪委、监察局发现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十一项禁止”规定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乱发钱物组织公款旅游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洪山区卫生局以年度考勤奖、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物资共计9.9万元。该局还于去年8至9月,通过旅行社组织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职工47人,到西藏、新疆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37万余元。 洪山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该局局长库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局党委书记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赵某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局财务室负责人(会计)尹某某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元旦、春节期间所发奖金全额清退,参与旅游的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给予区卫生局全区通报批评。 2月21日至24日,青山区水务局堤防所组织18名干部职工赴广州召开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工作会议,参观景区。2月27日,因群众举报,青山区纪委、区监察局介入调查,3.5万元外出费用未能在该单位财务报销。 区水务局对堤防所党支部书记董某、所长肖某某作出停职检查、取消今年评先评优资格处理;外出费用由参与人员个人全额承担。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令区水务局分管堤防所领导黄某某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作检讨,给予该所全区通报批评。 公车私用扣除绩效奖 2月27日上午9时,黄陂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彭某违规使用公车,送儿子到某高校上学。黄陂区公安分局给予彭某诫勉谈话处理,扣除2个月绩效奖;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尹某某诫勉谈话处理,扣除1个月绩效奖;给予交巡警大队全分局通报批评。(通讯员 武纪 记者 王雪) (责任编辑: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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