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投身现代农业,培养一批农村发展急需、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留得住扎下根的“永久牌”村官队伍,为我省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人才支持,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江苏省“定制村官”培育工程。现将我县招考简章通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面向金湖地区招考10名。 二、招考条件 1、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2、具有金湖县本地户籍,符合高考招生录取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农村基层工作,自愿签订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书。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相关部门处理的。 3、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考方法及程序 1、招考和录取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安排在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定向招生。户籍在金湖本县的考生,参加今年全国统一高考,填报金湖县“定制村官”定向第一志愿,成绩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后,签订培养协议。 2、定向培养院校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548),专业为现代农业,全日制学习时间为三年,毕业文凭为大专学历。 四、学费资助 1、对培育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进行补助,每学年结束时发放定额补助,成绩合格的,每生每年8000元。 2、培育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出现中途退学、肄业等情况,培养协议自动解除,培育对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资助的学费;如培育对象学习成绩不合格需重修学分,所发生的费用由培育对象自理。 五、就业待遇及履约服务 1、培育对象大专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必须服从就业分配,由金湖县委组织部统一分配至各镇所辖村、涉农社区工作,培育对象与所在镇签订聘用合同。培育对象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关于提高全县村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培育对象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工作满3年的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适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聘用期间(含试用期),培育对象因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委组织部有权解除培养就业协议,所在镇有权解除与培育对象签订的聘用合同,培育对象自主择业。 3、培育对象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所在镇可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县委组织部对培育对象不再安排工作岗位,并追缴所资助学费。 本简章由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金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892368,联系人:戴岱。 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 金湖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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