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政策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跟公务员相关。新政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7月10日《合肥晚报》)
武汉、吉林等地都曾出台过鼓励公务员创业的文件,但那些地方并未对创业公务员的任职年限有像安徽省这么严格的规定。比如,武汉要求“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吉林省则无此要求。而安徽省对工作年限的要求则是“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按照这一年限要求,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基本已经到了50多岁的退休年龄。这个年龄的人大都心智成熟稳重,而且,要么做过多年或大或小的部门领导,要么在多个岗位上摸爬滚打了多年,人脉关系上也比20多岁的年轻人多得多,并且,他们在财力上通常也已经有了一定的积蓄。而创业所需要的恰恰是沉稳的性格、管理的经验、较好的人脉关系和一定的财力支撑,这么看起来,这一规定似乎有很大的合理性,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确实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发展民营经济当然是好事,可是,以这样的方式发展民营经济,却未必是好事。要知道,社会上想创业的年轻人、普通人多得是,公平起见,政府部门所要做的是为所有人的创业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不是单单为某一部分人,而且是拥有较有利资源的人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按照安徽省的这一意见,公务员只需要办理提前退休就可以避开了这一规定。而意见中对于提前退休年限的要求也是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的。这一切看起来似乎都无懈可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贪腐官员很多是在五十岁以后被查出来的。原因很简单,这时候的官员混迹官场多年,往往或者身居要职,或者积累了一定的官场人脉,贪腐起来更不易被发现,或者更容易受到同僚的庇护。但是,在反腐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如何全身而退,如何把贪腐得来的钱财洗白,就成了一些官员考虑的紧迫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退休创业肯定会成为上上之选。他们只需要找个创业项目,自己成立个公司,或者去某个企业,甚至是去自己给过好处也给过自己好处的企业,就可以安安心心地把贪腐来的钱财洗白,而且因为自己在官场的人脉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还会获得额外的回报,岂非一举多得?
这样的规定从法律上来讲虽然并无太大不妥,但在现实中却为一些贪腐官员的全身而退留下了一个后门。如果没有相应的离任审计,没有对退休公务员创业领域的严格限制,没有对其创业活动的有效监督,这个后门是关不住的。关不住这个后门,后果将不堪设想;而如果有人不想关住这个后门,那么,出台这么一条政策的目的就很值得怀疑。
文/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