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在公务员队伍中扎实开展,激励广大公务员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在使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开展十多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融为一体,在广大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有利于弘扬公务员奋发进取精神、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活力,有利于促进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激励广大公务员紧密联系实际,兢兢业业做好工作,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意见》明确了活动主要内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不断提高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本领;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树立公正廉洁形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创造人民满意业绩,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提出活动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到重点明确、切实可行,使这项活动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推广公开承诺、健全领导点评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及时表彰和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措施扎实有效。县(区)、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更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创先争优。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学习动员和督促检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努力在公务员中营造以坚强的党性、崇高的品德、优良的作风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广大公务员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活动中来,在推动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中走在前、作表率。(记者 仁 兴)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1年6月8日 (责任编辑:jhz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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