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组织部、纪委、审计局、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召集全县7个涉及主要领导变动的单位财务分管领导以及财务负责人,对各单位“一把手”离任交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在具体的离任交接中,坚持“明确交接内容、规范交接程序、严肃交接责任”的工作措施,准确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目前,涉及交接的8名“一把手” 已全部交接完毕,取得较好效果。 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集资、基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职期末未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书面资料;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等六大类事项。 在办理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县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离任交接事项交接通知书》;离任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离任交接资料由所在单位分别送组织、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作为划分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为了严肃交接责任,我县规定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抓紧办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接任领导在交接中应做好核实工作,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需及时向纪检机关反映。如有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离任领导和接任领导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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