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转发了市纪委《关于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通知》(淮纪发〔2013〕36号)(简称《通知》),并要求各镇、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全市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六起典型案例的通报》(淮纪通〔2013〕4号)。
《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年礼,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眼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不准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不准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严禁公款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公款休闲娱乐,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歌厅、夜总会、足浴等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不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命令取消的津补贴;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举办论坛、节会、庆典、研讨会、博览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亲属除外)。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八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调查处理,一律追究领导责任,一律通报和曝光。 (责任编辑: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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