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监察局、县招管办立足实际、创新举措,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方式改革,2012年4月成功的率先在全市对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实行“明标明投、公开摇号”,2013年6月又率先在全市对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00万元以下的水利、交通、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实行造价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减少人为操纵招投标现象发生,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施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的背景 中央、省市要求。中央、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全覆盖。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要求推进小型工程在合理区间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规范我县小型工程建设市场的现实需要。小型工程虽然单体造价不高,但利润空间对施工企业的吸引力仍然很大,建设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现象较为普遍,人为操作空间较大,承发包容易变成走形式,甚至演变为间接指定发包。 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大多数属小型工程项目,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需要出台统一规范的发包办法。 主要内容 出台《金湖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取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暂行办法》(金政规[2013]1号),对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00万元以下的水利、交通、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小型工程,采用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实行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承发包实施办法共分以下五个步骤:一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格,审计部门组织审定,经专家认证后确定最高限价,招标人最终确定工程招标价格,并报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二是明标明投,招标公告经招标办审核后,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明确工程价格及施工企业资质等相关信息,接受投标人报名;三是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四是统一进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随机抽取,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现场公开摇号产生中标候选人;五是公示后签订中标合同,组织施工。 推进措施 专门成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推行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 广泛宣传发动,让其自动入轨。举办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业务培训班,印发《招投标知识百题问答》、《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知识问答》,编制《金湖县小型政府投资项目明标明投公开摇号流程图》,在县“一报两台”、金湖论坛、淮安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知晓率。 开展监督检查,促其主动入轨。由各纪检监察工作室牵头,每月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一次巡查;每两个月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住建、水务、交通、财政、审计、招标等单位参与,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强势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 加大查处力度,使其强行入轨。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取得的成效 实现招投标全覆盖。对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投标范围以外的政府投资小型工程,一律纳入承发包范围,填补了法律监督真空,实现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覆盖。 提高投资效益。发包前对建设方案进行必要的论证和前置审计,新模式无需制作标书,节约招投标时间,降低投标成本,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工程量变更。截止目前,已经通过明标明投、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有305个,累计投资2202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787万元,节约率达8.1%。其中100万元以下项目249个,金额10995万元,节约资金1058万元;100万元以上项目56个,发包金额11026万元,节约资金729万元。 发挥治本功能。新模式使中签单位存在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打破了建设方、施工方与中介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链,使整个承发包过程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促使发包人省心、投标人顺心、中标人安心、老百姓舒心、纪检监察机关放心。各方满意率明显提升,初步达到“防腐增效”的目标。 社会评价。在全市率先推行承发包方式改革,得到了市纪委、监察局、市招投标主管部门的肯定,市纪委优秀制度点评第九期对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制度进行了专门点评。市招管办发文向全市推广、《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淮安日报》对我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改革进行了专题报道。
(责任编辑: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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