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人才办〔2010〕2号
各县(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9年度省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已经开始,按照《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组通〔2004〕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市2009年度省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为:
1、我市企业、事业单位2009年度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
2、我市企业2009年度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或硕士学位以上的人才。
上述引进人才中不包括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人才。提出申报的人才必须在我市办理人事手续和交纳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补贴标准为8万元,分5年发放;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或硕士学位的人才补贴5万元,分5年发放。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集中向市人才中心申报,县(区)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集中向所在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填写《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1式3份),并附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成熟型人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复印件,任命书及复印件(成熟型人才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的清单或证明,其他相关文件及材料。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上述有关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市人才中心、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汇总,分别经市人社局、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补助对象材料逐个审查,按照“高层次人才优先、成熟型人才优先、经济一线人才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补助候选对象。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淮安党建网、淮安人才网上公示3天。
5、签约。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本年度补助对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各县(区)人才办、市人才中心。各县(区)人才办、市人才中心接到批复后,通知补助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协议书》,并于10日内将经引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鉴证的协议书报市人才办。
6、拨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批复及协议书将补助款项分期拨付各有关县(区)、单位,并由县(区)、单位按协议拨付给补助对象。
7、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当年补助情况及补助人的补助申请表、协议书复印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各地在组织申报的时候一定要严把审核关,特别要注意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历、学位、职称是否真实,人是否在当地工作,是否与企业签订了协议,是否办理了人事代理、养老保险等手续。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挪用克扣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县(区)、单位以后年度补助。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市人才办,以便统一处理。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上网查询、下载。
淮安党建网网址:http://zzb.huaian.gov.cn;
淮安人才网网址:http://www.harczx.gov.cn。
市人才办联系人:李磊,杨婷婷;
电话:83920353;
市人才中心联系人:孔祥洁;
电话:83658127。
附:1、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2、2009年度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申报人员汇总表;
3、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协议书。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jhz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