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党在人才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好地发挥广大人才在引领科学发展、充分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作用,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展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联系的领导干部范围: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二、联系对象: 1、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对象; 2、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具有博士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 4、省“333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市“533英才培养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三、联系内容 1、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他们对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邀请他们参加重要规划、重大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咨询、论证和研讨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2、向联系对象征询实施“人才强县”、“科教兴县”战略、落实人才工作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优秀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了解人才在科研、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帮助人才解决在待遇落实、成果鉴定、创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困难。 4、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有计划安排人才参加科研、培训,对人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联系方式 每位县领导联系1名优秀人才。县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定期走访、个别谈心、开会座谈、书信往来、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结对优秀人才的联系。每年相互联系不少于6次,其中直接面谈不少于2次。 五、工作要求 1、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人才办)是联系工作的协调部门,负责县领导联系人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导批办件的协调、督办、反馈等具体工作。 2、县领导要主动与优秀人才联系,着重了解人才科研项目、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在工作中需要上级和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真正把联系优秀人才活动落到实处。县领导每次与人才联系活动要做好相关记录,并于年底转交县人才办备案。 3、联系对象所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的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联系对象的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地为县领导与人才联系工作提供方便。年底,有联系对象的单位和企业要将联系对象的工作业绩、科技成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才办汇报。 4、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好本镇、本单位的优秀人才联系工作,县人才办将定期进行检查和督查。 附:1.《金湖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活动记录表》; 2.《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情况表》。
金湖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jhz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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