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金湖县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现将《金湖县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湖县委员会
金湖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才引进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 2011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金湖县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广泛吸纳高层次人才来金湖创新创业,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现就金湖县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人才引进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从县外引进,符合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金湖县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下列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
(三)国家“千人计划”资助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六)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才;
(七)高级技师及拥有专利、专项技术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八)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的特殊人才。
二、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引进的下列人才到我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5年内可享受生活补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家“千人计划”资助对象,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3万元,共15万元;
2.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共10万元;
3.在我县工业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型人才每人每年5000元,共2.5万元;本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共1.5万元。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县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创业者,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省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内同行业领先,可产业化生产;
3.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产业项目。
企业注册后,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扶持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政府相关部门可帮助协调有关担保机构给予资金担保;负责的科研项目,优先帮助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主持过高校、科研单位及企业重要技术攻关或产品研发,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关键技术的主要完成人。
2.开发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或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三年内,所开发产品累计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
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企业10万元扶持奖励,引进人才所负责的科研项目,优先帮助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
(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对到我县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在站工作期间每月发给专项补助1500元(已享受生活补助的除外)。
(五)支持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的科研项目,可视项目大小提供一定数额启动经费。
(六)鼓励人才脱产进修、深造。凡考研填报我县急需专业,被普通高校录取,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且本人自愿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毕业后继续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所需学费毕业后由用人单位、个人按7:3的比例承担。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继续在金湖工作满5年的,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15000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奖励10000元。
(七)引进人才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工作岗位。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进事业单位的,通过考试的办法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八)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其子女需入托入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免收择校费。
(九)引进的人才在本县工作满两年,享受探亲假待遇,假期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由所在单位报销往返差旅费,每年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报销一次。
(十)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定期组织考察、体检,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三、人才引进组织实施
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用人单位需在每年11月底前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金湖县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二)申报审核。符合享受奖励和补助条件的人才,填写《金湖县引进人才资助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现场评审。全县人才引进奖励和补助对象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后,提出拟奖励和补助方案。
(四)审批公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批引进人才奖励和补助方案,并在相关媒体公示。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可据此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原有的引进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jhz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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