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人才办〔2011〕2号 关于做好县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加强我县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适应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县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对全县学科带头人队伍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经济组织、农村农业生产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农业生产服务、科技推广等一线工作岗位上,作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才分布和实际发展需要相结合,重点选拔培养我县优先发展行业、产业所需要的人才;坚持研究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重点选拔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坚持面向一线和理论研究相结合,重点选拔在科研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在本县工作一年以上,从事本学科工作5年以上(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县学科带头人: (1)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近三年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者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2)近三年来,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3)近三年来,科技论文获得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或入选国内核心刊物1篇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者。 (4)近三年来,在县以上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5)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是县级以上两项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在本学科研究成果有一项在县级以上推广应用的,组织、设计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科技攻关项目。 (6)近三年来,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7)近三年来,市有关部门科研奖的获得者。 四、选拔程序 1、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在下属单位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范围,在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如系原有学科带头人,请在单位意见栏中写明“继续推荐”字样)。 2、申请人认真填写《金湖县县级学科带头人推荐表》,并附反映本人近三年来工作和科研业绩的相关材料。 3、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培养对象予以公布。 五、优惠政策 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的人才,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安排到省、市培训和高校进修,优先评定职称,优先推荐到更高层次的人才体系进行培养。 2、优先安排科研经费,研究成果优先申报专利。 3、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激励措施,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要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宣传和落实。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选拔工作,确保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3、选拔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准确。所有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于 附:《金湖县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分配表》 《金湖县县级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金湖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湖县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分配表 一、教育类24人:中专教育2人(财会1人、机电1人)、中小学教育22人(语文3人、数学3人、外语2人、物理2人、政治2人、化学2人、生物1人、音乐1人、美术1人、地理1人、历史1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1人、幼教1人)。 二、卫生类10人:预防1人、护理1人、医疗8人(内科、外科、妇产、麻醉、放射、中医、药剂、检验各1人)。 三、农业类5人:农业1人、畜牧兽医1人、水产1人、林业1人、园艺1人。 四、工程类10人:建筑材料2人、机械工程4人、水利工程1人、交通工程1人、仪器仪表1人、生物化工1人。 五、文艺类1人:群众文艺1人。
(责任编辑:jhzz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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