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2012年11月16日13:47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也称“鸣放辩论”,简称“四大”。“鸣”、“放”,是在对文艺工作讨论和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中形成的简化词语。后来发展为“大鸣”、“大放”,加上“大字报”、“大辩论”,形成所谓的“四大”。“四大”在1957年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中曾经被当作社会主义民主的独创形式,在“文化大革命”中泛滥一时,并被写入1975年宪法。至1980年被废除。 1957年春整风运动开始后,广大群众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对党的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希望这次运动成为一次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运动,成为一次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运动,多采取个别谈心或开小型座谈会和小组会的方式,一般不要开批评大会或斗争大会。各级党政机关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单位的党组织纷纷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小组会,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欢迎大家“鸣”、“放”。运动初期各方面所提出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比较中肯和富有建设性。党衷心欢迎党外人士和党员群众的善意批评和建议。但是,极少数右派分子却利用中共中央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口号,要求实行“大鸣”、“大放”,他们的不少言论实质上是企图动摇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面对极少数右派分子的进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逐步改变态度,从原来不主张“大鸣”、“大放”改变为赞成“大鸣”、“大放”。从5月19日起,北京的高等院校开始贴出“大鸣”、“大放”的大字报。有的高校学生仿效英国海德公园式的“民主讲坛”,多处设置讲演台,开“辩论会”、“控诉会”。全国高校学生纷纷起来仿效,“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迅速蔓延开来。采用“四大”的运动方法,是使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毛泽东肯定“四大”是群众的创造,指出“1957年中国革命创造了一个最革命最生动最民主的群众斗争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多次强调要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方法。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大”发展为向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造反夺权的主要手段。1975年1月召开的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事实上只能造成社会混乱的“四大”当作“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规定人民群众有运用“四大”的权利。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对“四大”的运用作了一定限制,强调“在必要的时候运用大民主的形式”,但会议通过的宪法仍明确地将“四大”列为人民的民主权利。 粉碎“四人帮”后,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四大”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4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取消“四大”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8月底至9月上旬,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提交审议表决,获得通过。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指出,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决定将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了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编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注释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搜索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更多相关内容 |
文章相关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