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彭真传》编写组2013年04月01日08:5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摘要]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并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中共中央建议对1978年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直接主持宪法修改起草工作。他在研究比较了以往三部宪法后提出,修宪应当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关于修宪的原则,彭真提出:一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二是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根本的、最需要的东西;三是先考虑内容,再仔细斟酌文字。他强调,宪法是大家制定,大家修改,大家遵守,因此要充分发扬民主。从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修宪委员会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修宪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也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其间宪法草案还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彭真主持下,修宪委员会及其工作班子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努力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和智慧结合起来,为新时期的建设与改革、民主与法制的推进,完成了一项具有奠基意义的工程。 [关键词]彭真;1982年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草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为什么要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 1979年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开过,中央就酝酿全面修改宪法。同年10月下旬,邓小平约胡耀邦、姚依林、邓力群谈话,指出:经中央常委研究,准备为明年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后年十二大做点准备工作。第一,修改党章。第二,修改宪法。明年二月五中全会讨论,年底六中全会讨论,然后提交十二大。(参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74页。) 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搞过三部宪法。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1975年又制定了第二部宪法,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存在严重的问题。粉碎“四人帮”以后,很快又制定了1978年宪法。事隔两年多,所以提出要对宪法做全面修改,主要是这部宪法已不能适应“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新形势的需要。制定1978年宪法时,由于受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十年动乱中“左”的思想影响,反映到这部宪法中,仍然保留着不少错误规定,包括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等原则错误。这些问题与同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的客观实际很不适应,阻碍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形势的发展把全面修改这部宪法提上了党和国家的工作日程。 1980年8月1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邓小平在会上做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他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第一项就是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邓小平的这个讲话,总结国际共运和我国的经验教训,指出了国家政治体制存在的重大弊端和改革的方向,实际是提出了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并且把修改宪法作为第一项重大改革。这次会议做出决定,向即将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 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改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决定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在103位委员中,有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全体同志,副委员长、副总理、政协副主席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著名人士等,是一个代表性很强的权威机构。宪法修改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任务是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草案。宪法修改委员会决定成立秘书处,作为工作机构,由胡乔木任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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