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刘少奇对加强党内制度反腐建设的重要贡献谢建美2012年12月10日13:59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摘要〕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刘少奇非常重视加强党内制度反腐的建设,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制度,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反思国外资本主义制度和国内实践,倡导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加强司法独立等方面为党的制度反腐建设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依靠制度对腐败进行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路径。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制度反腐不是新名词,它在建党初期就已初现端倪,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就对纪律和监督做了明确的规定。随着革命深入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制度反腐得到了党内领导人的进一步重视。 刘少奇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其长期的革命生涯中,非常重视党内制度反腐的建设,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制度,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反思国外资本主义制度和国内实践,倡导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加强司法独立等方面,为党的制度反腐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要求党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内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党员干部之间的互相监督,有利于减少个别领导干部的专权现象,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然而,由于社会环境中传统封建意识和官场陋习的影响,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 1936年,刘少奇针对党内一些同志不遵守纪律,民主集中制没有很好实行的情况强调,这“除开使同志变成执行命令的机器以外,就是官僚主义特别严重”,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工作中充分认识到“领导者与一般同志的权利是平等的,领导者没有特权”。〔1〕1945年,他又在《论党》一文中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中集中起来的”,处理党内的一些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保持积极的联系”,要坚决肃清社会上特权思想在党组织中的影响。至于怎么肃清,刘少奇提出要发扬党内民主,启发党员和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2〕在此,刘少奇希望通过发扬党内民主,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监督防止党内脱离群众的特权思想的蔓延,进而抑制腐败现象的增长。 建国后,针对党执政地位的变化和党内破坏民主集中制现象的增多,刘少奇多次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做了重要的论述。1962年,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中统一。针对当时党内工作方式上的一些错误,刘少奇要求党员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中充分地发扬民主作风,恭恭敬敬地当群众的学生,有事很好地同群众商量,认真地倾听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群众的意见。〔3〕刘少奇希望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而改进作风,清除党内一些腐朽思想的影响。 从各个时期刘少奇对民主集中制的坚持和推崇来看,他将其作为了端正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争取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发挥党员积极性加强党内监督的做法不仅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对减少领导干部专权、防止腐败的产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其他领导人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也有很多强调,但像刘少奇这样如此重视,将其视为与党内腐朽思想作斗争的“法宝”还是不多。因此,这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刘少奇在制度反腐方面作出的第一个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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